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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钗头凤 下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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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我爱西安。

最初的爱,是爱屋及乌的爱,是抽象的爱。

我人生中看的第一本黄色小说,贾平凹的《废都》,书中所写的西京,便是西安。当时我是一个纯情少年,书里面对唐宛儿、柳月、阿灿之流的露骨描写,直接影响了我长大后的择偶观。

贾老师首创的□□□□□□□□□(此处作者删去三千字),极大地丰富了我的艺术想象力,直接培养了我善于思考的性格。

后来,我的女友伊莎贝(很快将变成前女友伊莎贝),是西安人。她心血来潮时,会教我讲几句西安话,诸如:没麻哒,不招识,毕失咧。这种现在的方言,唐宋时期的官话,不仅不难听,还很有趣。

去年国庆,我陪伊莎贝回了一次西安,并小住了一个星期;她带我逛遍了西安,光是城墙就走了好几圈。

有了亲身的游历之后,我便具体而微地,爱上了这座城池。

如今,我背着孤独的行囊,一个人站在城楼上,旁边没有了女友的软语,脚下似乎响起粼粼的唐宋车马声。

故地重游,物是人非,此刻我不禁有些感概。

兴趣索然地走下城楼后,我入住了一家鼓楼广场附近的酒店。一个冷水澡,洗去了旅途所有的尘埃与劳累。我换上一身干净衣服,此时已经是下午四点。走出酒店,首要目标,当然是去祭五脏庙,于是我径直走上了*街。

我顺着盘满青石的路面,一直走到鼎鼎大名的红红炒米门前。探头一看,虽然还没到饭点,里面已是人头济济。不过,我并不是要去吃酸菜炒饭;因为我虽是一个正宗的南蛮子,却南人北相地喜欢面食,不喜米饭。

我转身走进街对面的烧烤店,这里的格局颇像童年时老家县城,卖早餐的粮食所。我要了二十串牛肚,五串牛筋,五串羊肉,就着芝麻酱,开始大快朵颐。

西安的烧烤,大都是吃完后按照竹签或铁签来算帐的;这里的消费,比之珠三角地区,要便宜得多,羊肉串五毛,牛筋三毛,牛肚两毛或两毛五。

刚想要点几瓶啤酒,此时心里闪过一丝阴影,老衲的身影在我眼前浮现。

算了,老板,要两瓶冰峰吧。

酒足饭饱后,我捧着沉甸甸的肚子,开始在踏着街面的石砖,在*街上信马由缰地乱逛。

上次来时是秋天,街上许多有卖火晶柿子饼的;此地所说的柿子饼,可不是广东那种晒成饼状的柿子干,而是(我猜是)用掺了柿子肉的面粉煎成,热乎乎,软绵绵,吃起来味道美地很。

可能因为季节的关系吧,街上寻不到火晶柿子饼的踪迹。不过想想算了,反正我现在肚子撑得难受,纯粹是嘴馋而已。

我继续在*街瞎逛,看街上的人卖牛皮做的皮影,看卖农民画的跟卖老绣件的,满嘴英语,把老外诳得一愣一愣的。表情最耐看的,则是古玩店里的老板,他们往往神秘兮兮地掏出报纸包裹的铜器,故意压低了声音,说这是秦始皇陵附近的的农民,挖地时发现的古物,诸如此类,牛皮哄哄的。其实,这些东西都是近年新鲜制造,出自于河南的巧手匠人。

走着走着,就到了街的拐弯处,这里有一个牌坊,牌坊的左手边,二楼是一个中医诊所。我走上木楼梯,请大夫帮我做一个推拿;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医推拿,而不是珠三角的所谓按摩。

大夫穿着白大褂,力道适中,点穴到位,一番揉捏下来,旅途的疲惫,全部被推走,拿掉,身体仿佛轻盈了十斤。

带着这种身体的愉悦,我走回酒店。推拿后那种懒懒的惬意,让我衣服鞋子都懒得脱,直接往后摔在客房的大床上。

闭目养神一会之后,我睁开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天花板。

意识在一点点向上飘,心却一寸寸往下沉。

夜深人静的时候,人的情绪会跟白天时大相径庭。此时我独自一人,卸下了所有的伪装,再也无法像白天那样装作若无其事,用种种琐事来分散注意力了。

在我的心里,来来回回都盘旋着一句话:我是个逃犯。

这意味着,我要么像没有脚的飞鸟一样,四处游荡,要么心安理得地呆在监狱里;显然,现在的我,没有选择后者的勇气。

这样子思来想去,胃里慢慢有了一种焦虑感;这种感觉,就像你刚吃饱饭时,用力挺胸收腹,紧憋着肚子的不适感。最初是对现实状况的焦虑,后来,转化为对焦虑本身的焦虑……

这样子躺了不知多久,我才昏昏沉沉地睡去。

一夜无梦。

第二天早上,窗帘缝隙闯入一缕阳光,将我从酣睡中唤醒。我打个哈欠,揉揉惺忪的睡眼,摸出枕头后面的手表一看,不得了!九点半!

我从床上鲤鱼打挺弹起身来冲到浴室,漱口、胡乱抹了把脸;又冲出来从旅行袋里翻出一件棕色衬衣穿在身上整理领口打上领带,左手拿着手机一边推开门往外走一边把手表戴在腕上。

门外是铺着地毯的走廊,踏上去地毯的这一刻,我万分迷惘,我这是在哪里呢?

苦苦思索一分钟后,我恍然大悟,原来我是在出差呀,不用去公司打卡啦;一分钟后,我再次恍然大悟,原来,我也不是在出差,原来,我卷了公司一笔巨款,此间正在潜逃途中。

此时,我走回到房间,拉开窗帘,坐在床沿;我一边挠头,一边在阳光中思索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敬业的逃犯,又应该有怎样的作息时间?

醒来之后就再睡不下去了,我索性收拾好东西,把房间退掉。走出酒店,我打了辆出租车,来到市郊的临潼区。

到了临潼之后,我首先四处乱转,看哪里有合适的房子出租。最后我相中了一片农民房,这里都是当地农民建来出租的。根据我的经验,这种城乡结合部,龙蛇混杂,流动量大,什么人都有,谁也不会特别注意你,所以是我这种逃犯的藏身的好场所。

找到了一间两居室的,三楼,带阳台,虽然通风采光都不好,但是还算干净的,遂即定了下来,把押金交给房东老太太,当天入住。

跟房东拿了钥匙之后,我关上房门,环顾四周,观察这个地方,三个月内,我都将在此闭关修炼。

我清醒地认识到,逃窜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我充分意识到,要做一个成功的逃窜犯,就必须想方设法,减低被捕的风险系数。

而在我的计划中,我将用三个月的时间,来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我把行李放在房间里,随便打扫了一下卫生,然后去海星超市,买了些床单、被套、拖鞋等家居用品。然后我又一口气订购了跑步机、哑铃、健身椅,等等,让店员第二天给我送货上门。走出超市,我又去了南大街的新华书店,买回许多小说,准备在锻炼的间隙里读。

没错,这就是我逃亡计划中,改头换面的方式:地狱式减肥。

选择减肥而不是整容,是出于两个考虑。首先,去医院做手术会留下记录,而且耗时又久;其次,这是更为重要一点:我对寒光闪闪的手术刀,有着与生俱来的恐惧。

这一点上,男人往往不如女人。去年,伊莎贝自己去医院割了双眼皮。我通过自己观察发现后,一开始她死不承认,后来又改口说,割双眼皮根本不算手术。

所以说,作为男人,有时候不得不佩服女人们的勇气。

晚饭随便在街上吃了碗凉皮,便走回了出租屋,打扫卫生,铺床,然后早早上chuang睡觉。

第二天阳光很好,早餐过后,我在出租屋里等超市的人来送货,久等不来,于是无所事事地抄起一本小说,在阳光下读了起来。

此时传来了敲门声,我放下手中的书,前去开门。

门外却不是送货员,而然是一个肉弹型的女子。她身材不高,皮肤一般,唯一的亮点就是胸前把衣服绷得紧紧的两团。她非常了解自身的优势,因而穿了一件V领的衣服,露出汗津津的一对半球。

此时,肉弹开口说,大哥,打搅你了,我来找我的猫。

我莫名其妙,猫?

肉弹大点其头,道,我的猫就在你阳台那,不信你带我去看看就知道了。

我半信半疑,不过还是放她进门了。只听过人肉炸弹,没听说过人肉劫匪,料想她不是入室抢劫的。

带她走到阳台,打开阳台门,阳台上果然有一只湿漉漉的白猫,耷拉着耳朵垂头丧气的,此时见了女人,喵呜喵呜地哀唤,像是抗议,又像是求饶。

肉弹不顾那猫全身是水,一把抱了起来,放在胸口,几乎要把猫头整个埋进胸前的沟里。她爱惜地抚mo着猫的额头,安慰道,桃花乖。

那猫舔了一下爪子,又舔一下她胸前露出来的肉球,看得我心里发痒。

我问,怎么回事呢?你要把猫煮了?

肉弹继续摸猫,头也不抬道,瞧大哥说的,我疼它还来不及呢。我是看今天太阳大,想给猫洗个澡。谁知道桃花怕水怕得要死,一下没捉住它,就跳上浴室窗口,然后跳到你阳台上了。

又补充说,我住隔壁那栋,四楼的。

原来是这样,我说。隔壁那栋应该是洗脚城、美容院之类的员工宿舍,进出的都是这样的女人。

肉弹道谢完后便要走,我问,要不要多坐会,喝杯水?

不了,麻烦大哥了,说完她转身出了门。

肉弹抱着猫走后,我走到浴室,脱掉背心,哀伤地看着自己白晃晃的肥肉。我的罩杯肯定不如肉弹,但是胸围应该比她还大好几圈吧。

我想,如果我瘦个20斤的话,或许她就不会走得那么急了吧。

会吗?不会吗?

穿上背心,我坐到床垫上,回想作为一个胖子的前尘往事。

曾经有人跟我说,瘦子跟胖子,有着完全不同的逻辑。我没有办法申辩,因为我从来没有瘦过,我从出生到现在,二十七年中一直作为一个胖子而存在。

身为一个胖子,经常会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胖子不能够忧郁。

有一个神神叨叨的讲师曾说过:人们常认为,心宽体胖,此话反过来也该成立:胖子就应该是整天嘻嘻哈哈,吃嘛嘛香,没心没肺。身为一个胖子,群众最多能接受你严肃;至于伤感、惆怅这些人类的高级情感,绝不是一个胖子能奢望的。

别忙着说这只是世俗的偏见,扪心自问,你是否能容忍这样一个画面:

那是一个黄昏,忧伤开满了山岗,你与女友站在半山腰,一株挺拔的橡树下;女友挽着你的手臂,长发飘飘,似乎有些淡淡的心事;而你翻开一本海子诗集,正要为她朗读。此时,一阵微风吹动你们的衣袂,倒影在女友水汪汪的瞳仁里的,赫然是一个死胖子……

十一

与其他胖子一样,我也曾多次对脂肪发起挑战,比如瑜伽,减肥药,节食什么的,屡战屡败。这些失败的唯一成果,就是证明了这一点:人类的惰性,实在是很坚固的东西。其实这也是理所当然,要不然的话,我就不会胖上二十多年了。

所以,胖也往往是懒惰、缺乏意志力的表现。

我想,要克服惰性,以顽强的意志力来完成一次成功的减肥,必须由极大的原因来推动。想忧伤地在夕阳下读诗,想穿上一条牛仔裤,诸如此类的原因,都不够巨大。

现在,我是为了成功地逃亡而减肥,这应该是史上最巨大的瘦身原因。

我在心里给自己鼓劲,燃烧吧,小宇宙!

此时又有人拍门,这次终于是送货的来了。我指挥着他们把东西摆好,又纷纷试用了一下,然后出了门。

十二

作为一个有智慧的逃犯,在开始我的地狱瘦身实验之前,我要先埋下伏笔,找一张PH试纸,待三个月后来验证自己改头换面的目标是否达到。

我走到街上,找到一家卖腊汁肉夹馍的。这家的肉夹馍卖相不错;老板娘长得也不错,徐娘半老,颇有唐朝遗风,此时正在看着电视,有顾客来也不招呼。

我心里给她起个外号,叫杨玉环,口上却道,老板娘,您这肉夹馍好吃吗?

杨玉环仍然看着电视,头也不回地答,我家的馍撩咋咧。

我说,好吃啊?那我全要了。

杨玉环回过头来,狐疑地望着我,全要了?

我从荷包里拿出几张红纸片,说,对,全要了,带回去给我酒店里的同事们吃。

从杨玉环喜笑颜开的表情,我肯定,她对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而我要的恰恰就是这个效果。因为,这是我埋下的伏笔,杨玉环是我三个月后,检验变身成功与否的小白鼠。

回到出租屋,我取出一个肉夹馍,试了一口,不错,馍酥肉嫩,咬一口满嘴流油,撩咋了。接下来,我加快速度,像跟肉夹馍有仇般,恶狠狠地把它们一一塞进嘴里。

我之所以这样穷凶极恶,是因为,饱餐这一顿后,我就抱着必死的觉悟,开始减肥,那就要捱上好久的饿咯。

十三

接下来,就是为期三个月的漫长修炼。一口气吃不成个胖子,一公里也跑不出个瘦子,总之,我的脱胎换骨,是长期量变导致的质变。

第二天早上,当我在跑步机上大汗淋漓,我跟自己说,脚下这条黑乎乎的东西,是肉联厂的流水线;而我自己,则是一只待宰的肥猪,如果不逆着流水线跑,那么就会被送到工作台上,大卸八块。

为什么要这么残酷地自我催眠,是因为我厌恶跑步。我一直认为,跑步是一种折磨人的运动。跑步让我眼眶发黑,小腿抽筋,让我大汗淋漓,还让我被围观的众人所嘲笑:你看这个胖子,跑得花枝乱颤的。

但是,一星期过后,当我跨上跑步机,我不需要再把自己当成一只逆流而上的肥猪。

因为,我死心塌地爱上了跑步。

该怎么说呢?这种转变非常的奇妙。我现在觉得,跑步,实在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运动;尤其是当你跑过了自己的极限,再坚持跑下去时,你会觉得此时的你,非常接近真理。

当你跑完十公里后,会觉得自己的皮肤正在良好地散热,你的心肺等等器官,都在各司其职,健康地运转着。这些统统让你觉得自己非常年轻,相信自己有能力改变世界。

十四

在我为期三个月的变身日程表里,每天上午是跑步,而下午则是做肌肉锻炼。

我是这么考虑的,变瘦有助于躲过追捕者或者旧相识的眼光;而肌肉锻炼,则是出于拔腿逃跑、搏斗等业务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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