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经济政策(1/2)
西元377年5月2日,陈伟开始临朝,陈伟委派财政大臣成达宣读新政。.26dd.Cn再看廷内文武百官,有的神色兴奋,有的惶恐不安。新政大体分为两方面。首先政治方面:把左、右贤王合为财政大臣,由成达担任。左、右谷蠡王(分别改为司法大臣和商贸矿产与税务大臣),由韩休、马赫担任(在得知匈奴立朝后,前来投靠陈伟,马赫毛遂自荐要求担任商业大臣。陈伟感到好奇和惊讶,心说此人好大口气,待我盘问看看,他对商业了解有多少。
于是他问道:“先生那我问你,何谓货币”。马赫说道:“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从价值规律角度讲,货币是核算社会必要劳动的工具;从货币职能出发,货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从生产关系出发,货币是隐藏在物后面的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五种职能。“哦,那他的制度及要素是什么”陈伟又问道,“1。确定货币材料2。确定货币单位3。规定金属货币的铸造4。确定本位币与辅币5。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6。准备制度”他回答到。“那我再问一下先生”陈伟说道,“殿下,请讲”马赫说道。“有个问题不知先生考没考虑到”陈伟问道,“什么问题,殿下”马赫问道。
“在本位制下,假如我国金银供求形势不断变化,金银币价比率往往不能与法定比率相一致。当市场上金、银的比价发生变化时,会引起金币或银币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背离。这时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良币)就会被人熔化,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劣币)则会充斥市场。例如,当金银的法定比价是1:15时,如果由于采银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使银价跌落,市场金银比价变为1:16。这时,倘若把金币熔化为金块,把金块在市场上按市价换成白银,再把白银铸成银币,并把银币按法定比价换为金币,如此循环一周,就可得到1份银的利润。这种情形发展的结果是金币敛迹,而银币充斥市场。
反之,亦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该怎么办呢?,“日后随着我国工商业发展,我国货币供应出现落后右改如何?那些想创业的年轻人,因为手里没钱,结果事业无成。那些因为资金匮乏,无力增加设备,他们该到那里引进资金?那些手里有着大量货币,却没地方保管或者缺乏投资,又该怎么办呢?还有那些经营对外贸易的商人,手里拥有不同的国家货币,他们需要兑换又该找谁那?这些问题不知先生想过没有?接着陈伟一口气连续说道。“这个……这个……,小人不知,请殿下明示”马赫惶恐的说道。
“我们可以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日后在慢慢建立银行,银行是“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份出现”,“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他们都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陈伟说道,“那个这个所谓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以及所谓银行该如何实行那,请殿下指点小人?”马赫虚心请教到(内心深深佩服陈伟的学识和高瞻远瞩,暗下决心效忠于陈伟。来时他没指望陈伟能重用他,只是听说陈伟善待有识之士,才来投奔的。他来自贵霜帝国一个破落大商人家庭,早年因为父亲投机失败,家道落魄,一身抱负无法实现,听说陈伟的名升,才来匈奴碰一下运气的)。陈伟说道:“这些都是以后问题,先生能对货币有如此深刻认识,可担当这个重任。
“谢陛下,我将鞠躬精粹死而后己报答殿下的提携之恩”马赫感动的答道。
日逐王改为民政后勤大臣由张为担任。左、右相国合为外交大臣,民众大臣分别由金保、呼延汉担任。左、右骨都侯合为监察大臣由蓝虎担任。又增加几个大臣职位,文教医疗卫生灾难大臣,建设交通运输大臣(后来又增设了科技大臣)以上职位陈伟任命了一些经过考察的新人。军事方面:职能上分为大元帅、大将、副将、联队长,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军队分为集团、联队,大队,中队,小队。即小队为10人,中队为100人,大队为1000人,联队为10000人,集团为4万人。财政大臣负责军事、行政事务和国家财政收入。民众大臣相当于现在的劳动局和信访处的混合职能。科技大臣负责全国科学技术,(其他大臣职能等同于现在的职能,我就不一一叙说了)。税务大臣负责国家税收。举凡财政大臣有权处理之事,监察大臣均可过问,而监察之权,却非财政大臣能有。地方官员暂时设为:1。总督2。刺史3。县令4。乡长5。村长。
随着任免官员及修订官职同时,陈伟为了开发国家和适应未来经济需要,附带又相继公布了《田地法》,《税收徭役法》,《解放奴隶宣言》。
《税收徭役法》规定:第一,田赋、附加和徭役(包括里甲、均徭和杂泛)合并征收。第二,徭役由官府雇募,老百姓原则上不再亲自服役。第三,赋税和徭役合并起来,归于土地,计亩征银。第四,从事商业的税率为30分之一(包括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登记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第五,从事矿产开发业的税率为40分之一(包括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登记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过户税、继承税、房产税)第六,人人年满16岁均需服兵役(4年),不得雇人或者逃避,否则一律处死。第七,从事对外贸易税率为三十五分之一(包括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登记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进口海关税、保护税)第八其他服务产业税率为二十五分之一(包括印花税、营业税、登记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第九手工业税率为二十分之一(包括印花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第十:在经济特区税率为一律为50分之一。第十一:凡是出口的海关税一律为60分之一。
地法规定,凡是拥护匈奴国家统一的、年满15岁的本国或者外国公民,可申请加入匈奴国籍,交纳1金币登记费,就可以申请10亩尚未分配给私人的公有土地,耕种4年以后,这块土地就免费成为其私有财产。此外在登记后,政府将无偿提供农业工具。又规定,经申请取得田地的人,在登记1年以后,也可按每亩10个金币的价格付款购买那块田地。国外公民倘若购买土地,须支付4个金币,并且只能拥有5亩土地。倘若无钱支付登记费,政府可先代为支付,一年内还清,并支付大约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在7年后,方可获得土地。在登记3年后,可按每亩20个金币的价格付款购买那块田地。田地在个人开始耕种后,土地在没有完全属于个人时,每年须向政府交纳粮食收成的30%。
在属于个人后,则每年上缴20%。扣除上缴的粮食,其余的收成都是属于个人的,可以自由买卖,也可由政府收购多余粮食。个人的田地可以传给子女后代,但是不能转卖转送。对那些买卖买卖田地的人,除判刑外,田地一律没受归公!。凡是参加军队的,他的家庭或者亲属可以获得4年免税的1亩良田,而且本人每月可获得津贴1枚金币,同时在服役期满退伍后可获得3亩十年免税的良田,而战死者的家属可获得2亩私田或者50枚金币,这些军人田地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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