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之对抗教廷――叛逆与顺服(下)(1/2)
(二)面对神圣的法律
现代人都知道,法律具有极其超越的神圣性。人观察问题,容易陷入单一思维模式的陷阱。比方说,有人很难理解神的严厉和神的爱属于同一个神。很多基督徒,并不知道从内心中敬畏神(我自己以前做得就非常糟糕,现在还在不断学习)。
学自然科学的,应该很容易理解这一点。自然科学是非常严谨的,有着极其严格、精确的规律,这就好像神的律法。同时,这个世界又如此千变万化,甚至有如此奇妙复杂的生命,这就好像神的爱。这两种属性完全融洽地并存着。很多基督徒在神面前折服谦卑下来,同时也产生了对自然创造的欣赏、爱护和崇敬,也对生命产生了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感激。
西方国家很尊重法律的神圣性,尽管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他们也知道因为人的罪性,法律的精神经常受到扭曲。最近我看了一部影片,现代西方的一些考古学家,出于各种原因想研究《圣经》中记载的神迹的真实性。有趣的是,他们发现的痕迹,有证明的内容,也有让人怀疑的内容。这正好与神的既自我揭示,也自我隐藏的特性很接近。他们质疑最多的,是《圣经》中记载的,耶和华神带领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创建以色列国时的各种神迹。以他们的看法,那些都是古人根据一定人类历史活动编造的故事。他们的所有考古活动也都是根据这一思路进行的。他们发现那个时期的埃及历史记载确实有一段短短的文字提到犹太人出埃及。他们也发现那个时期迦南地的人口确实有大量的增长,但数字似乎比《圣经》中记载的少。当然,他们估算人口数字的方法仅靠城内一些定居点的残留痕迹,似乎忽略了《圣经》记载的,更有很多人住在城外帐篷的情景。他们也发现有一段《圣经》记载的某个城被神以地震方式摧毁的证据。但他们并没有发现《圣经》描述的,以色列人进迦南地时的“大规模”征战的痕迹。当然,《圣经》记载中,以色列人进迦南地的征战,大多都是神用超自然的方式帮助以色列人打的。他们查不到这样的痕迹,也无法否定《圣经》。有一个考古学家(大概是不相信神的),叹息说:“我们无话可说了,连这样的历史考查都不能……”,不能什么呀?他很奇怪地摇了摇头。这样的历史考查,既无法证明《圣经》,也无法否定《圣经》。
然而西方社会已经在不知不觉地陷入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陷阱。据说华盛顿美国的最高法院楼上刻有摩西的像,象征着摩西传下来的律法,更象征着耶和华神为律法赋予的神圣性。然而大略回忆一下人类历史,我估计绝大多数法律,都要将“立国者”,或者“打天下的人”的利益明确地写进法律之中。比方说在现代看来先进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就要将英国国王的权益写进法律中。但数千年前却有这么一本律法书,写的内容中却集中强调对一个“看不见”的神的绝对尊从,以及人犯罪后如何向神赎罪的法律,以及各种具有非常强烈的公平意识的世俗法律。按我们人类“打天下”的意识,古代以色列人的天下究竟是谁给他们打的呢?若天下不是神打的,法律为什么一定要是“神圣”的呢?
很多喜欢西方民主的人,很崇拜华盛顿。很多人都熟悉华盛顿小时候砍一棵小树被父亲教育的故事,知道华盛顿是一个非常诚实的人。华盛顿当了两届的总统,然后就坚决辞职了,并为美国留下了一个宝贵的民主遗产。后来有机会在美国的历史频道上看了美国的独立战争历史有关的历史记录性影片。其中有一个情节,是在一次缺乏训练且士气低落的美国民兵在与英军的对阵中,华盛顿独自骑马冲锋到了对阵当中,一阵排枪过后,他安然无恙地矗立在马背上。当时以基督徒为主体的美国民兵无不相信这是上帝站在了他们的一边,因此士气大振,在那次战斗中一举击溃了英军。当然,现代历史学家对这段故事都有点半信半疑(既不愿意相信神迹,又不愿意相信华盛顿撒谎)。但无论如何,美国是靠基督教立的国,照传统的说法,就是“美国的江山是基督徒们打下来的”。
根据现代文化的思路,战争都是带有很强烈的罪性的。所以“江山是谁打下来的”就变得不重要了,甚至还成了一个贬义词。中国古代贤明的君主,也都深知这一点,所以他们在立国时,一般都先要祭天(就是在上帝面前谢罪,并请求上帝承认自己政权的合法性),也要祭祖(表示自己之所以获得政权,是祖先积德,也承认整个政权和社会的纵向传承的合法性)。祭天一定要在祭祖之上,对不信神的朋友来说,可以暂时理解为要坚信仁义公平等原则,是政权传承的合法性的基础。美国现代的独立战争纪念日,要纪念美国立国时的各种传统和精神。但其纪念片却不播放自己的“歌功颂德”内容,反而播放英国人对美国独立战争(英国人称为美国反叛战争)的看法,以汲取经验教训并抑制自身骄傲自满的情绪。
先给大家介绍这些,是想顺便给大家解释一下现代西方社会的习惯思路,以及他们在理解整个世界的政治行为时,出现的一些困惑。
现代关于马丁.路德的有关资料,大多都侧重于马丁.路德如何勇敢地面对教廷。然而我们忽视了一些细节。首先,马丁.路德的父亲本期望马丁.路德成为一个律师。其次,《圣经》中有很多关于律法的内容,当时天主教有自己的法律,也对世俗的法律有强烈的影响。所以马丁.路德面对的,并不只是教廷,更是教廷所代表的法律体系。
以后我们会看到,在马丁.路德与教廷的交锋中,纯粹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我们无法论断说教廷所做的错了。对于教廷来说,马丁.路德是一个叛逆者,它实施的处置和惩戒表面上都是正确的。但对于神来说,马丁.路德是一个绝对地顺服于神,并愿意为神付出生命代价的人。
(三)十字架的路
据一些影片介绍,马丁.路德出于一种“冲动”,在一个教堂的大门口钉下了一份写着“95条神学理论”的公开信。我估计那95条神学教训的公开信的原件已经失落了。现在的历史学家们取证的是马丁.路德和朋友之间的来往书信,证实了确实有“95条神学理论”这样一封书信存在。当然,也有历史学家怀疑马丁.路德贴公开信的举动只是一种传言,马丁.路德当时做的,是通过一些朋友渠道发表了这封信。这封书信的中心,质疑了当时天主教宗教实践中的错失,特别强调了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是人因为信白白地得到的。而人的行为(比如说买赎罪?)并非得救的条件,而是出自于信心的自然表露。也就是说,若人真信上帝,并信上帝是公义慈爱的,他自然会因为对上帝的敬畏和爱克制罪,并作出各种善行。当然,人完全可能自己认为已经信上帝了,但作出的行为却是充满罪性的,也没有生命的改变。那么这人一定要自我省察,看看自己的信是真的还是假的。
根据《圣经》,这个世界上有种人是一定要进地狱的。这种人就是“假冒伪善”的人。按我们的说法,就是“当面说一套,背后做一套”,或“马克思主义对别人,个人主义对自己”的人。基督徒要学的最重要的功课之一,就是谦虚和诚实,能做多少做多少,绝不随便吹牛。
“神是一个灵,所以拜?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来拜?。”(《约翰福音》4:24)
同时,我们千万不要以外表行为来论断基督徒。信心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也要看各种环境。《新约圣经》中,信心最大的信徒,却是一个根本没有机会作出任何实质性行为的人。
《路加福音》记载着这样一段情节,有两个犯人与基督耶稣一同上十字架。《路加福音》:39-43:
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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