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墨 法(1/2)
墨子很快就确定了土地政策,但却并未急于组建自治领的政权和确立统治制度,因为自治领才刚刚建立起来,人口少得可怜,而且“以法治国”根本没有先例可循,如果急于求成,很可能会出现大问题,到时候墨门的声望必定会受到重创,而墨家思想也会受到质疑,还是先进行“人治”,等到自治领初步有个国家的样子之后再稳步转为“法治”比较好。何况“以法治国”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有一套详尽缜密的法律体系,这更加不是坐在家里冥思苦想就能弄出来的。
对此聂华提了一个好主意,那就是一开始只以墨门内部的三条约法为基本原则,即“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损人财物要赔”这三句话,再结合人情人性审理以后自治领出现的案件,判决务必要能服众。然后将那些有代表性的案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判决依据,估计用不了十年时间,自治领的法律条文应该就能构建得很完善了
对于聂华这一源自记忆中海洋法系的想法,墨子十分赞赏,他委派弟子中处事最为公平、律己也最严的高石子全权负责乐土自治领的案件审理,并特别补充了几点:
一,对于欺侮残害老弱妇孺的,要从重判决;二,开恶行先例者诛,即犯下之前没有记录的新恶行的罪犯,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处死,因为他们给后人作了很不好的示范,甚至令有心向善的人不敢做好事,其祸害远不止他们犯下的罪行本身(比如现代社会中的第一次偷井盖、盗割电线、好心司机救人反被诬等等,后果都比其本身造成的损害要大万倍以上);三,为了生存而不得不犯下的罪行,从轻判决;四,简单案件中,恩将仇报者杀,比如被人救起后却盗窃恩人财物之类;五,二次犯罪者罪责加倍,三次犯罪者处死;六,允许罪犯当众自辩,以免出现冤假错案,但利用这个机会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直接处死(注1),这一条高于其他五条。这六个要点与聂华提出的判例法原则一起,组成了被后世称为“墨法”的独特法律体系,并因此产生了后来墨门之中势力最大的派系——“墨法派”
聂华听得两眼都是星星,若非以前的几次试探都没有得到回应,他现在肯定会以为墨子也是穿越者了,这个老头的很多想法居然比21世纪的观念还人道。不过,墨子太仁慈了,他的思想虽然激进,但行动上却更近似于改良主义者,若非聂华的出现引起了蝴蝶效应(主要是墨门力量增强,使得大家胆子变大了。),他这辈子都下不了决心迈出这关键的一步
在盛行“家天下”宗法制度的华夏,尝试建立一个共和制的国家,一不小心就会触及各国诸侯的逆鳞,甚至会血流成河也说不定。无论是墨子还是几千墨门弟子,都不希望看到那一幕,但是这一步迟早要迈出去的,长痛不如短痛,既然决定了,他们就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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