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政 策(1/2)
乐土自治领方圆两百余里,据几个专长农业的墨者估测,只要能够完全开发,即使扣除水域、土丘,以及计划中建设的城市和道路,也可以得到至少两千万亩的平整可耕地。即使不考虑开发所需的人工与金钱,光是耕作两千万亩耕地本身,就需要农夫几万人,换算成人口则要超过二十万,这还是选用节约劳动力的马耕的结果。若采用亩产虽高但人工利用率更低的牛耕,乐土的人口则必须超过五十万人,也难怪一向无比节俭的墨子也忍不住向白圭伸手要钱,一下子就拿走上千金了
光花钱是不够的,要吸引移民,土地政策才是最关键的,为此墨子展现出了他全方面的才能。自治领的各项基本制度都由墨子亲自制定,聂华等弟子只提出了有限的一点修改意见,就已经相当完善,传说中墨子“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的全才果然不是盖的。
墨子规定,自治领的所有土地都归墨门公有,但使用权则归土地的开发者,就以粮田为例,墨门以五百亩为一个基本单位,将其交给农民耕种,并依据土地的肥沃与开发程度划分田地等级(每五年重新审定一次),设定其田税比例(最低为收获的一成,最高为三成。),跨界徭役全免(农户本身直接受益的徭役还是有的,如农田水利建设。),由墨门统一出钱雇工来完成。而如果是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政策还要灵活一些
乐土自治领的田地禁止买卖,但只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墨门才能收回已分配的土地。例如,农民无力耕种或者不想耕种,那么土地将被墨门收回,其中主动说明困难的将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隐瞒不报而导致耕地抛荒面积超过两成的则强制收回分配的耕地,而少报漏报产量超过两成的将被重罚并记录案底,五年内再犯则会被直接驱逐出乐土,若五年内表现良好则案底可以消除。另外,墨门可因公用事业(如城区扩大、兴修道路等。)征用农民耕地,农民无权反对,但墨门需要给予其价值相当于耕地年收获五倍的补偿,如果在庄稼种植期收回,补偿加倍。
墨子规定每户农民必须至少耕作五百亩,主要是为了推广马耕。因为牛耕占用劳动力较多,正常的一户人家是无论如何耕不了这么大面积的,而马耕方式下一个农夫可以种几百亩乃至上千亩地,虽然亩产会低一些,但在自治领地广人稀的现状下,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粮食收获量都要比牛耕多得多。
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乐土田地的经营权是可以留给后代继承的,但墨子为了预防乐土人口增加后低效的牛耕复辟,特别规定如果一个家庭“丁(青壮年劳动力)均”耕种的粮田少于二百五十亩,那么这个家庭所种的粮田将被墨门无条件收回,以此逼迫那些大家庭自己分家。其中若所种粮田超过一个基本单位,家主可以将其分割给多个儿子(每家至少一个基本单位)耕种,若只有五百亩地,那么只能由长子继承,而其他兄弟则可以由墨门安排其他工作,轻易不会出现失业的情况。这样做可以大大加快垦荒的速度,并在土地开发完毕后逼迫劳动力向城市集中而加速工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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