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汉廷议事(2/2)
众人咸拜:“我皇洞察国事,社稷幸甚!”
此后,汉武帝又颁发了几道诏令:第一道诏令是扩充禁卫军至四十万,边军至六十万,而且将士兵服役的时间延长至3~10年,10年当然是对那些久经战阵的老兵定的,他们可以协助军官训练士卒,并且享有较高的待遇。同时规定服兵役的年限为年满十八至五十岁,而且规定独子不必服兵役,但其必须分家另过,以广延子嗣。而且禁卫军与边军一年一轮换。凡退役后,由国家发给安家费用,一旦战事重开,又必须以预备役随时准备重披战袍。
第二道诏令,加强对军官的考核,选拔那些勇武善战、熟悉兵事的青年军人进入军官层,对于那些慵惫无能的军官坚决裁汰。
第三道诏令,建立军备司,隶属大将军府,负责采购军需物品,规定其必须时刻准备好足够三年战事的各种物资。
第四道诏令,加强吏治整肃,强化监督审查机构,对于贪污腐化的官吏一经查出,即行革职拿问,凡贪冒金百金,银千两者即行处死。重设廷尉司,并新设司隶校尉衙门监督廷尉司的决讼,此二机构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第五道诏令,修建驰道,将原有的道路进行改造、加宽。
第六道诏令,设置通政司,专门负责搜集各国情报,绘制战争地图,其长官直接对皇帝和大将军负责。
第六道诏令,通商令。规定凡通商客旅都必须将了解到的各地风情向通政司绘报,凡能提出有价值的信息者,国家将予奖励。并且国家一反文帝时抑制商人的政策为鼓励商人。汉武帝认识到只有通商才能保证国家的繁荣。准予商人子弟入太学读书,亦可举荐为官。
第七道诏令,设立各级学校,准予民间兴办学校。规定官吏子弟必须入学。
第八道诏令,规定农民可以以税代农,代徭役。但无论什么人都必须服兵役。
第九道诏令,合并典属国和光禄勋为大使司,负责向各国派遣使节,接待外国使节。原光禄勋的一些职务由鸿胪寺接替。同时规定使节代表国家,可以全权行使自己的使命。
第十道诏令,规定礼乐司有向全国士民宣传战争的职责。通过编写乐府,印发书简等手段进行。
第十一道诏令,规定工匠可以免去各种兵役和徭役,但必须以发明的物件折替。国家设立将作监对此考核,一旦不能发明利于战争和农事的工具武器者,立即消去匠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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