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初生牛犊(2/2)
看着百姓们凄厉的哭诉,王允最后实在听不下去了,怒不可遏的教丁原直接将赵津押往东市,来了个“斩立决”!
赵津被斩首示众之后,民心大慰。百姓们见赵津这个让人深恶痛绝的祸害已除,个个拍手叫好,纷纷前往王允的官署,感谢慰问王允,称赞他是为民作主、不畏强暴的好父母官。
王允首次经受世事的考验,便赢得了百姓的称赞和拥护,他心内由衷地感到高兴,更加的坚定了他秉公为官的信心。
然而,王允不知道,正是因为这件事,他为自己埋下了“杀身之祸”!
前面已然说过,宦官单超乃以后桓帝身边的“五侯”之一,其势力堪比未来灵帝身边的蹇硕。
王允将这样一个人的心腹给“随随便便”的宰了,在“打狗还得看主人”的封建社会,形同狠狠的揍了单超一顿。为此,单超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于是,单超很快通知了自己一手扶植起来的晋阳太守王球,让其“法办”王允。
为什么要说“法办”,而不说“办”呢?
因为王允杀赵津时,犯了一个“大错”,给别人留下了把柄,让单超和王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直接替赵津“报仇”。
什么“大错”?
封建制度在经历了前秦、秦、西汉的发展之后,在司法制度方面,已然是有了一定的基础。所以东汉时期的司法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
虽然仍有“草菅人命”的事情发生,但似曹操那样,战马踏坏了百姓的庄稼,都要“割须代首”以谢己罪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为此,对“生命的宝贵”也有了十足认知的统治阶级,便也有了“死刑审核”制度。往往一个人“春天”犯了死罪之后,要到“秋天”才能“审核”完毕。这也就是“秋后问斩”机制的由来。
而似“斩立决”这种极刑,相当于城乡一级的“县衙”是没有权利使用的。最低也要等郡府一级的“市长”进行批示之后,才可以。所以前者王球让南县县尉“斩立决”丁原的“拳脚”师傅时,是可以的。但这次王允自作主张的“斩立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为民除害”,用官方的话说就变成了“越俎代庖”,高度上升一些就是“私设公堂”“草菅人命”!所以这不得不说,是司法制度上的一种“悲哀”。
而正是因为这种“悲哀”,使王允斩杀赵津这件“小事”很快成为京中热论的“大事”。同时,也成为了“两个”权利集团争斗的焦点。
随着梁冀一天天的衰老,桓帝一天天的成长,桓帝朝中的局势,已然不同以往。虽然梁冀仍然主事,但桓帝在宦官集团的支持下,已能与其“四六开”了。
为此,感觉自己的权利被一日日削弱的梁冀开始将敌对的矛头指向单超等人。于是,在东汉后期不停上演的“外戚与宦官”之争再次开场。
说到争斗,其实就是“你想干什么,我偏不让你干什么!”。于是,在单超痛恨王允的“不开面”,想致王允于死地的时候,梁冀站了出来。
梁冀没有顾及王允乃是与自己作对多年的尚书崔?的学生这一事实,大加树立王允的“正义”形象,不仅从单超手中救下了王允,还将王允定义为青年官员的楷模。为此,不得不让我想起那句《本纪》中的老话――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
在与梁冀的斗法中,再次败下阵来之后,单超将仇恨全部转加到王允身上,告知在晋阳当太守的亲信王球,继续打压王允,不让其有所作为。
于是,王允在南县县令的位置上虽然是颇有作为,但却始终还是南县县令。
公元159年,梁冀在与宦官集团的争斗中,终于败下阵来,身败名裂。
成为“五侯”之首的单超,显现出阉人阴翳的一面,挖出与王允的积怨,打算再次为赵津报仇。而耿直的王允恰在这时,又给了单超一个杀自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