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黑幕(5)(2/2)
对此,旅游质监部门裁定:1、店家所称忙中出错,误将“染色石英岩”错当成缅玉售出的说法不能成立。店家售假的行为已经实施,且产生了损害后果,店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没有证据表明店家承诺“假一罚十”,售货员口头上讲“假一罚十”已超出了店家的委托权,店家不承担责任。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成“D珠宝工艺店”双倍赔偿汪某共4000元。
强迫签订的不投诉承诺属于无效
申先生夫妇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武夷山、厦门8日游“,在旅游过程中,申先生夫妇感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着许多问题。旅行社原来承诺派遣全陪导游,但是旅游团在登上火车后,工作人员才宣布由于人手紧张派不出全陪导游,他只负责将大家送上火车,到达武夷山后会有人接站。然而到达武夷山后,申先生夫妇等旅游者在火车站左等右等没有人来理会他们。最后不得已,用手机与组团旅行社联系。经组团社协调,武夷山地接旅行社的导游才匆匆来接站,至此,该旅行团已经等了足足40分钟。
接下来,地接旅行社将申先生夫妇等旅游者与另一批旅游者拼编成一个团,但是两批旅游者的游览行程并不一致,申先生的这个团遗漏了两个重要景点。返程的日子到了,但是导游并不发给旅游者火车票,导游将申先生他们送到火车站,请一位年轻人带领大家进入车站。旅客向该年轻人索人火车票,对方指着自己的衣服口袋说,火车票全在这里,请大家先去11号车厢。来到11号车厢后,人们才发到这是一节硬座车厢,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硬卧车厢的乘车标准,而且已经人满为患。为此,团员全部表示拒绝登车。旅行社只好安排车辆将他们又送回饭店。但旅行社表示,当晚及之后的食宿费用不再承担,由旅游者自负。然后,旅行社的人员便没了踪影。众人多方联络,找不到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向公安110报警。经过110的协调,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出现了。他让大家等待,旅行社想办法购买硬卧火车票,买到几张走几人,分批返程。申先生夫妇在单位负责重要工作,工作已经安排,必须按时回到单位上班,否则将造成重大损失。经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同意为申先生夫妇购买返程飞机票,但是须以申先生不投诉和索要赔偿为条件,并且要求签下书面保证。在机场,旅行社要求与申先生一手交飞机票一手交书面保证书。申先生夫妇迫于无奈,只好违心签约。返回后,他们怀着愤怒的心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示撤消不投诉的保证,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有关损失。
对此,旅游质监部门裁定: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当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一是申先生夫妇作出不投诉和不索要赔偿的保证,是在急于返回工作岗位、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及旅行社以不签订书面保证不给返程飞机票为要挟的情况下,被迫违心作出的承诺。其所作出的不投诉和不索要赔偿保证的承诺无效,其请示撤消的要求予以支持。
二是旅行社承诺派遣全程陪同导游,旅游者所付的旅游款项中已经含有全程陪同导游的服务费用。实际履行中,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派遣全陪随团服务,造成了旅游服务质量下降,给旅游团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旅行社应当赔偿未派全程陪同而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的计算,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参考旅行社“十六免一”的惯例,计算赔偿数额。
三是在游览过程中,由于旅行社安排不当,将两个行程不同的旅游团拼编在一起活动,使得申先生夫妇有两个景点没有能够游览。旅行社应当赔偿赴景点的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四是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时、按服务档次购买返程火车票,致使旅游者滞留旅游目的地,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如必要、合理的住宿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应由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