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1/2)
第二十四节二奶之死
汪文明说:我们是来查案的,这个案子搞得我们头都大了,今年7月25日,滨河市白山区上坪小区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一个24岁的未婚女子,胸口被人捅了两刀而致命。:ap;文字版
死者叫王春月,陕西凤县乡下的,根据我们调查,王春月刚来滨河市时,是在一个有钱的老总家里做保姆,后来因为和这位老总眉来眼去暗渡陈仓,并且暗怀珠胎,但被女主人察觉,女主人叫她马上去医院做人流,王春月开始不肯,女主人也不是省油的灯,对她说:你犯了通奸罪,不去医院就进监狱吧。
王春月以为女主人吓唬她,赖着不肯走,女主人一气之下,真的叫来了一帮警察,说要把五春月关进去,这时,王春月才真的害怕了,于是拿着女主人给她的5ooo元,去医院做了人流,落得花容失色青春空耗,而且人财两空,还被狠狠的羞辱一番……
王春月不甘心就这样回老家受苦受穷,一想到回家要风吹日晒地在山间田野里,浑身臭汗地耕作,她的头一下子都大了,但是她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她想起和她一起来的同村姐妹小芬,她只好提着一个破箱子去投靠她,但她找到小芬时,小芬已经不再做保姆了,而是在夜总会做起了小姐,才三个月不见,小芬就穿得花枝招展珠光宝气的,把乡下妹子的土气一扫而光,看得王春月很羡慕,同时也很不屑,但最终还是经不起小芬的怂恿,在小芬的带领下,狠下心在大世界娱乐城做起三陪小姐。
没想到由于她那乡妹子特有的清纯,很多客人喜欢她,没多久,她就成为了那里的金牌小姐,简直财源滚滚日进斗金。
但是王春月很快就厌倦了那么种整天被臭男人搂来抱去,之后还要累死累陪男人过夜的生活,她像大多数乡下妹子一样,骨子喜欢过安稳日子的,做过一段日子后,不再做小姐了。
她瞄上了有钱有势的国税局局长卢小华,两人眉来眼去,都读懂了彼此心里的渴望,一天笙歌散灯火阑珊时,王春月被卢小华叫去开房,没想到他们一上床就觉得如鱼得水无比**,大有前世有缘相见恨晚之意。
从此,俩人恨不得天天缠绵在一起,因此王春月就被卢小华包养起来,过起“金丝雀”的日子。
但王春月怎么也没有想到:她和卢小华在一直不到一年,就被人杀死在她的客厅里,真是红颜薄命啊……当然这一切都是我们从王春月的老乡小芬哪里了解到的,要不我们也不会知道得这么清楚,我们讯问了小芬,王春月有没有什么仇人?和卢小华的关系还好吗?
小芬说她王春月应该没有什么仇人,虽然王春月在大世界上班时也和难缠的客人吵过嘴,但是客人从来不把她酒后小脾气当一回事,而且王春月骨子里,还是一个胆小怕事乡妹子。
至于和卢小华的关系嘛,应该说还是比较好的,只是近来卢小华来王春月家的次数少了些,脚没他们刚刚认识那么勤快了,男人都这样,喜新厌旧,我们也看惯看多了,王春月也只是嘴上埋怨他而已,从没真正生过卢小华的气,因为她知道,一旦真的和卢小华翻脸,王春月又要重回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欢场讨饭吃,她当然舍不得了。
凶手是用钥匙开门悄悄进入死者卧室实施杀人的,我们判断是熟人作案,并把目标锁定在卢小华,因为现场只有卢小华和王春月的足迹,卢小华成了嫌疑目标。
我们秘密传讯了卢小华,他的态度非常不好,就像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一点也不配合,什么都不说,他一开始就要我们拿证据证明他犯罪,我们当然拿不出证据证明他杀人,24小时后,我们只好把他放回家。
当然,我们并没有放过他,又一次传讯了他,就这一次次的传讯中,他不得不配合我们,最后他终于说7月25日他来长江出差了,住在长江大酒店11o1号房间,我们今天就是来调查他的话是否属实,结果表明卢小华那天确实住在11o1房,那天晚上卢小华的同学肖青请他吃晚饭,晚饭后已经8点了,他们分道扬镳,卢小华开车回长江大酒店,把车子停进车库,然后上11o1房睡觉,睡到晚上11点,后来又出去和肖青吃宵夜,吃到第二天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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