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辩护“无罪”?(1/2)
龟田昌子女士,你在案发当晚有没有调过毛利先生的手机时间?本来按照正常情节走的话,这句话应该由九条检察官来问。而此刻,却是由英理在对着龟田昌子问着。
……看着龟田昌子看向宇佐美而不言语中。
案发时,毛利先生因为喝酒而小睡了一会,醒来的原因是因为有电话打进来,当时他看到的时间是9点25分,而在毛利先生离开之后,听见了附近有案件发生。虽然龟田昌子不言语,英理还是把案件经过重复了一次。
而在这期间,你的前夫,也就是宇佐美先生在美枡店里坐了半个小时,而案发时间却在9点30到10点左右,也就是说,这是可以作为不在场证明的。但是,因为毛利先生当时因为喝醉在小睡当中,而在你叫醒毛利先生的时候,手机是你从挂在衣帽架的外套口袋里拿出来的。所以,在毛利先生喝醉这期间,谁都可以调改他的手机时间。英理说完后看着龟田昌子中。
就如妃律师所说的那样。然后,龟田昌子承认了调改手机时间的事情。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在出庭前询问时你所说的你狠被告人,这样的话你为什么要为他制造不在场证明呢?英理看着龟田昌子问着。
我不知道。龟田昌子别过头的回道。
那么,毛利先生和宇佐美先生实际在你店的时候是几点呢?英理换了一个方式继续问着。
我调前了大约30分钟,所以当时应该是9点55分。龟田昌子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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