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2/2)
杨大人又问:“一共丢了几个?”
周红梅说:“四个。”
杨大人又问:“这些燃烧弹是你自己做的?还是跟谁买的?”
周红梅回答:“是我自己做的。”
杨大人问:“你知道私自做武器是犯法的吗?”
周红梅回答:“这不是武器,是过年耍火龙时用的爆竹。”
杨大人又问:“那你知道不知道,爆竹同样可以伤人吗?这道理很简单,就象路边的石头一样,可以拿去修房子,也可以拿去打死人。就是说拿去打人的时候这就变成武器了,爆竹是一样的。你知道不知道私下生产爆竹同样是犯法的?”
周红梅回答:“我不知道。”
杨大人一问:“那么,你知道不知道你的行为是在用暴力抗法不?”
周红梅回答说:“我不知道这些,我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家园不被侵犯。”
杨大人说:“为了村庄的展,为了本县的展,你的房子在拆迁之例,这是合法的。你阻碍村庄的展就是阻碍本县的展,阻碍本县的展就是阻碍朝廷的展,这个道理你不明白吗?”
周红梅回答:“这个道理太深奥了,我不明白。反正,我有地契房契,是合法的。”
杨大人心里想:“真是个偏执狂,如此认死理。”他又大声说:“你难道不知道,村里征用了你的房子,你的房契自然就作费了,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吗?”
周红梅回答说:“不明白。”
杨大人问到这里作了个小结,他说:“现在本官已经调查清楚,犯人周红梅故意阻绕村庄的展在先,暴力抗法在后,证据确凿。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又念你是初犯。因此本官决定判你一年徒刑,并处以一百两银子的罚金。”说完,他就命两个衙役将周红梅押回县衙去。
事情就这么简单,没有一点戏剧性,更不精彩。人群中有人悄悄议论着:“一百两啊?她的房子也不值这么多,多不划算,早知道,她就不该……”“坐牢多丢人啊。忍一忍不就过去了呀,犯不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