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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七 章 南龙府付之一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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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晚上和克凡队长把元宝墩子顿好,已十二点多钟;我回到房里以后就睡了,也没有抽烟。”季管家如实答道。

“老爷!几间厨房完好无损,这说明不是厨房的火种;他们所住的厢房也基本好好的,这说明不是抽烟引发的火灾。依我之见,三栋楼房同时起火,这充分说明是有人故意放火。”江翠莲冷静分析说。

“嗯!翠莲分析得不错!我也认为是有人故意放火。但是什么人下此毒手,在这除夕之夜放这么大的火呢?我们这些年也没有树敌呀!”龙爷心中也估计不是府内人惹的祸,他之所以这么问,一是排除法,二是借此事件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

“龙爷!我有一个不准确的线索,不知当说不当说。”管家季高扬谨慎地说。

“什么线索?但说无妨!”

“我夜里刚冲出房间时,隐约中看到一个较为熟悉的身影。”

“你看到一个较为熟悉的身影?那样子像谁?”

“那样子很像水果店卖水果的梁山舟,我经常到他店里买水果,因此我对他的身影很是熟悉。”

“梁山舟?这人现在不是住在柳如青家,是柳临风的丈夫吗?如果确是此人纵火的话,那就是他为柳家报仇而有意放火的了。”

“我也是这样估计的。”季高扬基本肯定地说。

“不!不可能是梁山舟!不可能是梁山舟!”龙爷的大孙子、十七岁的龙景突然面带惊悚地从旁插言。

“小孩子不懂事,你也不知谁是梁山舟,不要乱插话。季管家,这事儿我来处理。你现在就给我联系匠人,过了五天年,于正月初六即动工,在原址重建三栋大楼,格式与以前一样。”龙爷并没有把龙景所言当回事儿,总以为是小孩子乱说话,也就过去了。

“是!”季高扬答应道。

龙爷一边吩咐季管家立即联系匠人,一边就到门房打电话(三栋楼房的电话和电话线全烧毁了)给女婿——警察局副局长何文轩。

“喂!文轩啊!新年好哇!”求人矮三分,龙爷首先向女婿拜年。

“谁呀?这么早就向我拜年呀?”已经听出是龙爷的声音,但对龙爷有成见的何文轩故意拿龙爷开涮。

“文轩!我是在天呀!”龙爷心知何文轩明知故问,只得忍着性子报了身份。

“噢!是泰山大人呀!我还没向你拜年,你倒先向我拜年了!不敢当!不敢当呀!”虽是过年,何文轩还是不无揶揄地嘲弄龙爷。

“文轩!别开玩笑!我家出事儿了!”

“你家出事儿了?是‘金缕玉衣’又被人盗了?你不是已经把‘金缕玉衣’捐赠给丹江抗日游击支队了吗?怎么又出事儿了?”何文轩对龙在天捐赠“金缕玉衣”一事一直耿耿于怀。

“文轩!不是‘金缕玉衣’的事儿,是我家今天夜里失火了,三栋楼房全被烧毁了!请大局长抽空过来看一下好吗?”龙爷不想再听何文轩??拢?阒钡榔湎辍?p>  “什么?你家三栋楼房都被烧毁了?什么时候的事情?”虽然何文轩对龙爷把“金缕玉衣”白白的捐赠给丹江抗日游击支队,竟没有给他这个女婿而一直怀恨在心;但老丈人大年初一出了这么大的事儿,何文轩不能表示一点儿也不关心。

“就是今天凌晨一点多钟的事儿。”

“那你知道是什么人干的吗?”

“我们已初步怀疑一个人,具体情况等你来了以后面谈。”

“好!我和凤仪马上就到。”

不大一会儿,何文轩开着小轿车和龙凤仪一起来到龙府,不大真诚地向龙爷和江翠莲、秦可卿拜过年,就到火灾现场看了一遍;然后回到龙爷暂且栖身的厢房了解情况。

“你们昨天什么时候睡的?又是什么时候发生火灾的?”

“我们……”龙爷把夜里的一应情况,和季高扬刚出房间时隐约看到梁山舟的身影,很可能是梁山舟为柳家报仇而纵火的想法告之何文轩;并恳请何文轩调查处理,将凶徒绳之以法。

“梁山舟?这个家伙太可恶了!竟然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儿!岳父您放心!我一定用心破案,将梁山舟绳之以法!”看到豪华龙府毁于一旦,想到凶犯很可能是仇人梁山舟所为,何文轩勃然大怒,义愤填膺。再说,龙在天毕竟是他的岳父,他毕竟是警察局副局长,“应该义不容辞”;而且龙凤仪又在旁边,因此何文轩表示一定“用心破案”。

“爸爸!您这里这么挤,您就和小姨都搬到我那儿去住吧!”龙凤仪毕竟是龙爷所生,她看到父亲蛰居在厢房里,便劝请父亲和江翠莲、秦可卿搬到她何府去住。

“不必了!我住在这里方便,而且我还要照应建造房子呢!”龙爷谢绝了女儿的好意。

“既是这样,那我们就回去了!”何文轩起身告辞。

“在这里吃过饭再走吧!”江翠莲和秦可卿挽留道。

“不了!你们这里乱糟糟的,不好张罗。再说你们还有事呢!就免了罢,以后再说。”何文轩、龙凤仪异口同声。龙爷和江翠莲、秦可卿将小夫妻俩送到大门外方回。

何文轩从龙府出来以后,便到警察局让值班警察通知侦缉处全体警员下午开会。

斯日下午,警察局会议室里喝得面红耳赤的警察们议论纷纷——这大过年的,何局长让我们来开什么会呀?

三点整,副局长何文轩准时到场,他向侦缉处全体警员发了香烟问了好以后,便宣布开会。

“各位!对不起!本来这大过年的是让大家休息玩乐的;但今天凌晨我市发生了一起特大刑事案件——龙府三栋大楼被烧成废墟。”

“哎呀!竟有这样的事?那有没有发现什么可疑的人?”众警察闻言大吃一惊,而且他们都晓得龙府的龙爷是何大局长的岳父。

“有!这个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那个一贯目无王法的刁民梁山舟!所以我请大家来侦查此案!”

“这还要侦查什么?把梁山舟直接抓来一拷打不就知道了!”警察手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力”,他们既可以“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办案,也可以凭一丝怀疑,凭主观臆断、捕风捉影,甚至凭一己恩怨就能逮捕人。逮来以后,一番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就大功告成;从而得到表扬、奖金,甚至升迁。

“好吧!那你们就去把梁山舟抓来!”何文轩早就要置梁山舟于死地,既然警察们都这么说了,他也就同意立即抓捕梁山舟。

酒气熏天的警察们听到何局长的命令,一窝蜂地涌出大楼,开出四辆警车,鸣着刺耳的警笛,一路风驰电掣般地来到南门柳家,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把正在午睡的梁山舟抓到警察局,并直接送到行刑室。

人是血肉之躯,是血肉之躯就有一定的承受极限;超过了极限,人就垮了!人垮了!就什么东西都招了——古今司法人员正是懂得这一点,严刑逼供才成为相传至今的“破案法宝”。

说到严刑逼供这个现象,在下不禁想到“公权”与“私权”的话题,在此不妨与读者诸君扯谈几句。

所谓公权,就是授予之权、委托之权,是为保护私权而存在、而具有合法性的。

所谓私权,则是“本权”,即天赋之权,如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等,它们中的许多权利与生俱来,或是通过后天努力获得,它们理应得到公权的保护。

然而,公权虽是授予之权,但它因为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做后盾,却往往成为一种强势之权,且有自然膨胀的属性。

可私权却是弱权,它被侵害和削弱的可能性时时存在。

因而,公权应予限制、抑制;而私权则需要保障、维护。

尽管公权与私权相互依存却又是一对矛盾体;但在公正的社会里,公权和私权应该获得一种平衡状态。

可是,当公权与私权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处于对峙状态,当私权受到限制或被践踏的根源竟是公权无界,无限扩张和滥用时,我们就不得不质疑某种公权的正当性了。

近些年来,我国某些地区发生的一些众所周知的案例,颇能昭示我国公权、私权的现状。现略举两个因“亡者归来”,“死囚变无罪”的案例:

案一、“佘祥林案”。

……

案二、“赵作海案”。

……

佘祥林、赵作海两案,皆因“亡者归来”而湔冤,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司法还存在昏暗现象。

“亡者归来”方能湔冤,这个问题向执法者拷问什么?在下看来起码有如下几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死刑犯”变成无罪人(本来就是无罪人)获“国家赔偿”,这赔偿由谁埋单?各级形成冤假错案的执法者又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更有甚者,……

闲话少叙,言归正传,且说梁山舟在花样翻新、极其残酷的严刑逼供下,全垮了——梁山舟承认了“除夕夜纵火烧龙府”的罪行;并交出同党常白三和马山奎。何文轩又命令刑警去把常白三、马山奎抓捕归案;常白三、马山奎也供认不讳——何文轩只用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一举破获江州有史以来最大的纵火案,并将凶犯全部逮捕归案。这种功绩不可谓不大——何文轩荣立一等功,获五千元奖金;侦缉处荣立集体二等功,获一万元奖金。

得意洋洋,一定要置梁山舟于死地的何文轩副局长立即令人做成铁案卷宗,移交江州法院。几经调查取证、开庭审理、陈述答辩,最终判处首犯梁山舟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从犯常白三、马山奎有期限徒刑十五年。

这事儿传到社会上,有人说判重了,说是何文轩利用职权报复,与法院串通,重判了梁山舟。也有人说判得不重,是梁山舟心狠手辣,把龙府那么豪华的三栋大楼烧毁了!这是罪有应得,否则不能儆戒其他……众说纷纭。反正“乱世法不明”,判得轻一点,重一点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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