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黑锅(2)(2/2)
虽然已经初步了解了情况但再一次从黄明强口中听说这样的事几个常委还是神色一变似乎有些太不可思议。蓝煜星注意的却是另外的细节通报中只字没有提到许枫也没提杨鹰自杀身亡的原因看来自己的责任又要加重一分。
“事件生以后以冯德明同志为市纪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并由冯德明同志坐镇指挥处理善后事宜目前情况比较稳定杨鹰的尸体也已经火化。”这一段是必说的说出来以冯德明责任就大大地减轻了。但是当听到杨鹰的尸体已经火化的时候蓝煜星暗叫一声坏了!最后的证据已经毁掉了只是不知道他们对尸体有没有解剖化验如果检查得全面兴许还有一丝希望。但他也清楚遇到这种事情尸体火化得越早当然对纪委就越有利难道要等着杨鹰的家属来停尸索赔不成?那对纪委来说可就太被动了。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和法医的现场鉴定……”居然是现场鉴定蓝煜星知道事情大大地坏了人命关天的事现场鉴定一下就完了?本来还抱着通过验尸可以澄清自己的最后一点希望至此已经彻底破灭。
“……杨鹰系坠楼后与头部地面猛烈接触导致头骨破裂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技术人员鉴定事故第一现场无搏斗痕迹可以确认杨鹰系自杀身亡。”又是一个现场鉴定仅凭无搏斗痕迹就可以确定是自杀?这也太草率了。蓝煜星又一次深深地失望了。还有事故第一现场凭什么就可以认定这仅仅是事故呢?
“当时负责值班的同志是我委监察二室工作人员、调查组成员蓝煜星同志。书记办公会经研究认为蓝煜星同志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件的生后果特别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鉴于蓝煜星同志尚处在公务员试用阶段建议对蓝煜星中止试用并处以开除党籍处分。”听到这里除三个书记和蓝煜星以外大家都很震惊惊讶的不是处理结果本身这没什么不合理只是对于一个刚刚走上公务员岗位的年轻人来说没工作几天就被双开除这孩子这辈子也许就完了。
“……在这起事件中纪委副书记林清雅同志监察二室主任袁小刚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两位同志预以通报批评并在纪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以上意见当事人或其它同志如有异议均有表达和保留的权利下面请大家言。言之后提请常委会表决。”
几个常委又是一惊这个处理也太轻了吧。不过老于世故的常委们都选择了不露声色表现出一点同情没什么可这种时候如果表现出异议哪怕是给人一点有异议的感觉都是极端不合时宜的那得罪的人可不是一个两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