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雨霖铃(1/2)
一
我今生第一次遇见她时,她姓唐。
那时夏至已至,亚热带城市的周末夜晚,连海风都又湿又热;那样的夜晚与崇高无关,你心里所想的只是,嘿,猎艳去吧,有个美妞正在某地等你。
我们的唐师,这个故事里第一位出现的女角,此时正站在吧台之后,闭着双眼享用音乐。她脸上流露出婴儿般的无辜,似乎身边围绕的一切污浊,都与她毫无关系。
她身穿一件纯白色背心,露出更白的肩头与长颈,让我忍不住想要咬上一口;青蛇般的细腰往下,突然是一条黑色热裤,短得令人发指。我还注意到,她胸间挂着个美军士兵识别牌,因此,在谜一般矛盾的气质中,又多加了一份不羁。
我走上前去搭讪道,嗨,美女,我好像见在哪里过你。
拜托,对白不要那么例牌好吗?她皱眉道,嘴角却是笑意。然后她又补充道,而且,美女都是面善的啦。
我想,这倒是实话,在我的人生经验里,幸福的美女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猪扒各有不同。
我坐上吧台前的高脚凳,继续道,有没有谁告诉过你,你跟黄圣依有些神似?
没有,今天还没有,美女手撑着额头轻叹一口气,作出很疲于应付的样子;一秒后,她忽然又灿烂地笑,嗲声道,周星驰,今晚来一打生力吧?
看来你也是星爷的拥趸,好,先来半打。对了,让自我介绍一下,小生姓李。
小女子姓唐,唐师,老师的师。做完介绍后,唐小姐伸出她的柔荑,越过吧台,停放在我的面前,说,来,李公子,握握手,好朋友;初次见面,多多指教哟。
今晚,我一定会好好指教你,我心中暗道。
二
凌晨三点,我搀扶着唐师,高一脚低一脚地走到停泊在路边的车旁。我的座驾是一部宝蓝色的运动版福克斯,如今在路灯下闪着瓦蓝色的光。
我绅士般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弯腰做了个请上车的姿势。被酒精刺激了兴奋中枢的人,通常都会这样过度表演。
唐师明显喝多了——为了卖出尽可能多的啤酒,她喝得比我更加豪爽。她大笑,然后把手递给我亲了一下,醉猫一样钻进车里。
我绕过车头弯腰进了汽车,醉眼惺忪,试了好几次才把钥匙插进打火孔。刚要发动汽车,却听见唐师惊奇地嚷,怎么椅子也穿衣服?
唐师说的衣服,是我套在前排两张椅子上,充当椅套的阿仙奴球衣。我看着她大惊小怪的开心样子,不禁回想起我的空姐女友伊莎贝,第一次坐上这部福克斯时,脸上满是生怕掉价的神情。
我自己也知道,这辆车子跑起来还过得去,但是用来接送伊莎贝的话,就显得太寒酸了;所以那次以后,我每次接送她,都是偷开三婶的凌志IS300。
不过,我不无得意地想,现在这部福克斯,可比IS300还要值钱两倍。
这是因为,此时车尾箱里静静地躺着一个耐克旅行袋;当然,这个旅行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里面静静地躺着100扎红色纸片。这些新崭崭的纸片,是我昨天下午,刚从公司的对公账户内取出来的。
这100万人民币,是我潜逃所用的经费。
三
昱日,当我睁开惺忪的睡眼,看看腕上的手表——昨晚上chuang时仓促得手表都没有除下——此时已经是周六的中午十一点。
唐师仍然在床的另一边酣睡,白色的被单下,露出半个更白的肩膊。我撑起身子,伸了个懒腰,感到大有些宿醉的意思。脑壳里有几个尖锐的硬物,刺得生痛;尤其是当我手抵着太阳穴,左右晃动头颅,妄图把酒摇醒的时候,痛感更加明显。
这种感觉肯定说不上愉快。总之,相比大醉而言,我实在更喜欢微醺;只是,如果不是喝下两打生力,花掉该花的钱,又怎么让靠卖酒拿提成的唐师,乖乖地用身体来投桃报李?
我揉揉太阳穴,然后坐起身来,环顾四周。依稀记起,昨晚在车上问唐师要去哪个酒店,她却掏出一串钥匙伸到我面前,神秘兮兮地说,去我家,嘻嘻。
此时,我瞄了一眼床头柜,上面放着唐师的坤包。我摇摇唐师,她咕哝了句别吵我嘛,随后又归于沉寂。于是,我打开她的坤包,翻看里面的东西。手机、口红、梳子、身份证……
继续翻动一会,终于找到了我想要的银行卡,有好几张,其中有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卡,正是我所需要的无折卡。
接着,我把所有东西悉数放回包里,并拉好拉链。
四
做完这一切后,我捡起床榻下的衣裤,从容地套在身上,随后开始仔细地巡视唐师的闺房。
这里大概有30平米,呈长方形,收拾得颇为整洁。房间里并没有巨大的毛绒公仔,或者其他常见的女性化摆设。房门开在长方形的短边上,门旁摆放着电视机、DVD机,跟对面的睡床相呼应;而长方形的长边上则立着一个书架。
这样简洁有力的摆设,与她的性别、身份格格不入,不由让我心生疑窦。
我慢慢走到书架前,检阅着书架上站着的碟片跟书。
架子上大多是些碟片,类型很杂,周星驰、好莱坞大片、韩国剧集,等等;吸引我注意的,是书架最上面的的一列小说,我从左向右数过去,王小波、刘震云、韩少功,等等。
我感到很疑惑,因为这些都不是女人,尤其是唐师这样的风尘女子会读的书;我猜测,这都是某个男人留下来的;这个男人,可能是仓促搬走的前任房客,更大的可能则是她前任男友。这个人跟我倒挺对胃口的,能相识的话,说不定会挺谈得来。
当时的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半年后,我真的遇见了这个男人。
五
我取下一本韩少功的马桥词典,书页上的灰尘证实了我的猜测。吹去尘埃,打开书本,左手拇指跟食指捻起半页纸;正是此时,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不期而至:
镜头急遽地拉远,画面中的我向隅而立,站在一个长方形房间的边缘;周围的一切场景都历历在目,似乎我之前就到过这个房间,就这样站在书架下,灰尘在窗帘缝隙的一条阳光中飞舞,而我正准备翻过一页书。
此时的我,已经预见到下一页是什么内容,而且一秒钟后,当我真的翻到下一页,跳出来几个熟悉的字眼,跟我脑海中的记忆不谋而合,分毫不爽。
这种体验如此熟悉,却又仿如隔世。自从我成年以后,就很少有这种先验的奇妙感觉发生。
正当我沉浸于这种久违的体验,并感到心满意足时,背后传来了悉悉索索的响声,将我从神游中拉回现实。刹那间,我做出一个鬼差神使的决定,用很快的速度,把手机上的SIM卡拆下,夹在书里,然后才把书塞回书架。
反正在我的计划中,逃亡路上,是绝对不会再用这张SIM卡。
转过身去,床上的唐师正在醒来,看起来她对我刚才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
六
唐师坐起身子,伸了个长长的懒腰,此时,床单从她肩头滑落,跳出一对生动的宝贝。
正如我仓促中没有取下手表,唐师昨晚也没有拿下她的金属牌;此时,金属牌镶嵌在黑色橡胶套里,橡胶套镶嵌在她胸前的沟壑中,金属的银,橡胶的黑,皮肤的白,相映成趣。
醒啦?我问,一边走到床前,捏住金属牌,俯身仔细观察。这是个形状跟四百米跑道一样的椭圆型牌子,上面用铭文刻着:
TOM
MCJONES
688-045-6XX(这两个数字模糊不清)
APO*
BPREF
初恋男友送的?我作出一副饶有兴致的样子。
嗯,算是吧。
唐师一把揽住我,柔声问,你饿吗?我请你出去吃午饭。
我打趣道,对我那么好,莫非你已经爱上我了?
少来。不过我倒是觉得,你很有亲切感,好像我以前就见过你。
拜托,对白不要那么例牌好吗?
唐师笑了起来,我心想,还亲切感,我再怎么亲切,也没有画着毛爷爷头像的纸片亲切吧?
七
说起纸片,我倒是想起来了,还没有给唐师小费呢。我轻轻地推开仍然揽着我的唐师,把金属牌塞进牛仔裤前兜,从后兜里掏出荷包,抽出一叠红纸,装作担心她觉得被侮辱的样子,把它们塞到了枕头下面。
其实我心里有数,担保她能够看出这叠红纸的厚实。
我说,买条短裙吧,你的腿那么美,我想看看你穿裙子的样子。
唐师眼里并没有我预想中的光芒,她只是淡淡地哦了一句。
装吧,我心中冷笑,口中却道,嗯,对了,还有一件事情要请你帮忙的。
嗯?
我想跟你借张银行卡,最好是工商银行的,最重要的是里面没有多少余额。
你要来做什么呢?
我含混其辞,却又一脸诚恳地解释,是这样子的,我在工商银行上班,这个月的业务量不够,需要拿这些卡的账户,来增加业绩。
八
可能是对做业绩的辛苦深有同感吧,唐师没有怀疑我狗屁不通的理由,反而一口答应了我的请求。
她说,嗯,我刚好有一张,我找找哦。
唐师摸索出坤包里的银行卡,显然她没有发现我曾经动过这个包。她把卡递给我,说,送给你吧,里面只剩几块钱啦,密码是860405。
没有余额的最好,反正有的话我也得把钱先取光。(我在取光这两个字上面,加重了语气)不过你要记住,千万别去挂失咯,不然我的业务就泡汤啦。
知道了,长气!唐师笑着点头。
大事已成,我把银行卡收好,准备找个借口走人。
此时唐师伸展她的长腿,下了床,轻移莲步,赤身**地走向我,然后紧紧勒住我的脖子,把一颗小小的头颅,靠在我并不坚实的胸膛上。
鼻腔里满是她柔柔的发香,让人充满愉悦的联想。我想,这女人是个妖精。
唐师柔声道,我请你吃午饭,地点你选,赏脸吗?
如果我此时拒绝了这个要求,让她起了疑心,从而把刚到手的银行卡挂失,那我的精心策划就全部泡汤啦。
想到这里,我答道,这是我的荣幸。
等唐师穿好衣服,我揽着她的细腰出了门。海市下午的阳光,颇有些刺眼,蒸发了我脑内残存的酒意。
九
我把车子开到粤海酒店的停车场里,两个人步行到地下购物广场的负二层,在一家号称澳式的茶餐厅,享用我们的午餐。我点了一个猪扒包,唐师则要了一份中式套餐。
这家店的上菜速度奇慢,等待的时间里,我因为心怀鬼胎,懒懒地没有交谈的yu望,眼神失焦地望着对面唐师的胸口。
唐师可能误会了我的眼光,以为我对她心口的那个金属牌,抱有极大的兴趣。她用左边手掌在我面前摇了几下,然后自顾自地讲起了她的故事,这个故事,与她佩戴的金属牌关系紧密。
如果当时我知道,这个不靠谱的故事,竟然与我日后逃亡路上遭遇的一桩凶杀案,有着先验的联系——那我一定会花更多的耐心来倾听。
十
以下,就是唐师所讲述的,关于痴男怨女惨死在私奔路上的离奇故事:
从我的口音你应该听出来了,我是广西人。我老家在大新雷平镇,那是一个边陲小镇,很靠近越南。
我的父母都是镇上中心小学的老师,而我也就在中心小学读书。
在我三年级的下学期,镇上来了个风尘仆仆的异乡客。他很瘦,穿着发黄的白衬衫,背一个黑乎乎的旅行袋,头戴一顶鸭舌帽,脖子上还戴着一块金属牌。
他的行为比外表更怪异,他说,要来此地找一个人,一个女人。镇上的人有的说他是骗子,有的说他是通缉杀人犯,更有人直接说他是疯子。
在镇上瞎跑了半个月后,他显然没有找到想要的女人,大家都以为他会就此离去;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竟然从瘸脚老王的手里,盘下了我们学校门口的小卖店,看起来,竟然像要在镇上扎根了。
更让镇上人意料不到的是,几个月后,这个怪人竟然和我们小学的刘老师,这个镇上公认最美,却也最不检点的女人——私奔了。
十一
这个外乡怪人,特别喜欢小女孩。我每次去他的小店买杂货时,他总是会送我一些零食,比如话梅糖、泡泡糖什么的。
每次他要送我零食的时候,都会玩个小游戏,他说,小小唐,来握握手,好朋友。当他松开我的手时,我手里就多了一颗糖。小孩子总是喜欢糖的,我甚至觉得他比我爸还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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