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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婚姻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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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婚姻制度

1.娶嫁关系

安靖婚姻制度中,娶和嫁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男子可娶也可嫁,女子亦然。

“嫁”这个字本意是“女子离家”,因此先秦典籍中招赘的女子不能称“嫁”,有女子三十不嫁有三子的记载,也就是招赘。

本文中对嫁娶这两个字取“离家”“入家”的意思,而去掉有关性别的内容。“离家”的那一个就是“嫁”方。

2.婚姻中的地位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是由“嫁娶”关系决定的,迎娶方(无论男女)均拥有较高的家庭地位。拥有多配偶权,拥有孩子的所有权,在婚姻终止(离婚)问题上具有优先选择权。“嫁”的那一方为从属方。苏台传统,重节不重贞,这个节就是针对嫁入方而言。出嫁的那方不管社会地位有多高,进了家门就在配偶之下。

3.“当户”

当户又叫“迎门当户”,专用于入赘的女子。例如某户人家只有一个儿子,但认为儿子不足以承担家业,就会迎入一个能干的女子,虽然这个女子是“嫁”,但成婚后成为男方的家长,主持外务。这就叫当户,意思就是担当一个门户。当户婚姻中双方没有明确地位高低,“节”对双方而言都有约束。当户婚姻中,嫁入的女子夫死不改嫁,但可以另娶,但与续弦所生得孩子没有继承权;如果无子,则与续弦之子属于前夫家庭所有,如果夫家有家名,嫁入之后女方换家名终身不改,即使改嫁也一样。

3.冠姓

婚姻中嫁入的一方冠迎娶方的“家名”,如果是有家名人家嫁入无家名人家,则自动取消家名的拥有资格。日常称呼中一般不称呼冠姓部分,但在正式文书上要写全名。例如文中卫家的卫方与西城当家成婚后,日常仍称呼卫.方,但在正式的皇榜、公文上写的是西城.卫方。

4.皇族婚姻

苏台礼制中,皇族和宗室(仍然保有苏台家名的人家)子弟除了和亲之外,只娶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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