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 立法会议(1/2)
大年都不让人好好过!
不管了先过完年再说。
三十那天在宗庙内举行祭祖大典我让人把这一年来在太昊、大元、少昊、姜氏、公孙氏等族生的大事作了一个汇总记录成册存入宗庙档案室并嘱咐诸长老此后要有专门的长老负责本族大事和其他各族大事的记载于大年三十日存一次档。为此在宗庙内专门规划出一间办公室:记事室。
初一日太昊六年第一次长老会在太昊宗庙内召开。
主要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成文法的制订。
之前的“约法三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族人理解尽量减少法律的条文现在从执行情况来看族人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一般的纠纷由族内长老调解族长裁决大一点的纠纷或跨部族的纠纷才找到宗庙来由风余主持负责法律事务的长老们协商后裁决。这些长老们有一个重要的基本条件就是对太昊的法律得很清楚并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
但考虑到以后的纠纷越来越多像我在贸易城看到的那种纠纷将层出不穷是到了制订第一部成文法的时候了。这部法律将在未来的很多年以内决定太昊族的走向甚至决定太昊文明的性质。
法律的制订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情我让风余组织平时参加组成临时法庭的长老们成立了一个“立法委员会”让他们在一个月之内尽量的先制订出一个草案来内容包括太昊的领导体系、太昊地管理办法、长老和族长的产生办法、太昊的财产管理规定、私有财产与部族财产的关系、小部族与太昊族的关系等当然还得有两个小的专门法律。一个是太昊产权法另一个是太昊婚姻法。
总的来说是要求制订太昊宪法和两重要的民法组成部分。刑法还是先按原来的方式运行由长老们组成的合议庭裁决后太昊骑兵执行。
这个工作量其实并不小我地想法是在制订一个初步法律的基础上用陶制或铜制的方式向族人宣布这个法律体系将太昊从人治引向法治使长老们逐渐做到“有法可依”。
同时立法委员会还应该邀请各部族的长老们广泛地参加讨论具体工作先由风余去落实。我还得为另一件事伤脑筋。
那也就是长老会议的第二个议题:姜氏的内部战争。小说整理布于bsp;长老们为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总算在我地控制之下没有演变成争吵却仍让我想起后世地议会政治。长老会应该就是议会制的前身吧从骨子里就带着这种特质。
主要的观念分为两派一是主战派坚决要求站在姜氏一边毕竟姜由是族长的好兄弟。黎族这几年来与太昊建立起了如此良好地关系。也让长老们先天地对现在的由族没有什么好感。
第二派更接近我的想法即认为黎族也好炎族也罢或是眼前的由族。都是姜氏的内部问题只要没有涉及到我太昊族地切身利益不必介入太深倒不如与两边都保持一个中立关系反正双方都还没有逼我们选边站。
最后是第二派占了上风。毕竟在原始这些年来长老们也好族人也好都不希望轻易生部族冲突。失败的一方通常意味着灭族或从此一蹶不振很多年后都展不起来。
所以最后长老会达成决议。不得为任柯一方提供武力上的支持也要求战斗的双方都不得侵犯太昊族地利益我们还是与双方都保持贸易关系希望这场仗会以较小的伤亡和较短地时间结束。
最重要的是不能损伤太昊的利益这个原则让那些对由族颇有成见的长老们无从反驳只得按民主原则少数服从了多数。
初二天由族的族人拿到换回的盐和太昊对战争两不相帮的承诺兴高采烈地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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