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逝于牛年新春前+往年今日博(1/2)
例行公事:
1月25日过生日的动漫人物有67位:国分寺稔(人形电脑天使心/Chobits);郭英士(哨声响起/Whistle!);城之内克也(游戏王),四代火影(火影忍者/Naruto),坂下柚由/坂下柚夜(我爱你baby),六舛孝二(武装炼金),樱木茉莉(草莓棉花糖)。
贫一句:为什么要把柚由单独括起来呢?因为客儿的资料*是今天生日,但我的资料里却是明天。我应该是以前看漫画的时候记下来的,现在网上又搜不到相关信息,所以在我重新找回漫画之前,这个资料只能先这样记录了。
——2007年1月25日——
1月25日过生日的动漫人物
评:当时过生日的就是前四位,认识第一位和第四位,分别放了他们的图。
真正的朋友
注:对于当时提到的那些朋友——小裕、HHPP、睦非、客儿、金刚、随然姐、小夜、小松鼠,虽然有些已经疏远,但还是感谢他们陪我走过的那段日子。
——2008年1月25日——
继续讨厌汽车!啊啊啊~
注:前篇文是说讨厌小汽车,这篇是讨厌公共汽车。
因为不习惯节日问候,所以电话、短信之类的祝福就免了,加上也不太可能挨个博客去送祝福了,所以统一在这里给大家送上新春问候吧,祝各位亲及家人牛年大吉!
——法庭之上——
公诉人M:审判长,被告犯有以下几条罪行。
一、开长篇文的坑,最后瓶颈搁置,几近弃坑。
二、因意见不和,肆意写文发泄,造成博友关系紧张。
三、妄自卑怯,搬弄是非,说小学同学的坏话,在背后伤人。
四、随便应承,却背信弃义,无一承诺达成。
五……
陪审员N:可以了。(阻止M继续发言,头疼地抚着额角)这些就够她死几回的了……
公诉人M:是。
被告之猫:有没有那么夸张啊……
陪审员N:被告,还没有允许你发言。
被告之猫:切……(白眼之)
审判长B:好了,被告的辩护律师有什么要为她辩护的吗?
辩护律师G:我承认公诉方的证言全部属实,(猫:喂,不要那么快肯定吧……)但!(拍桌子!猫:好有气势!)我方的观点是,(猫:喂,这不是辩论会耶……)她真的很努力很热血很执着地在坚持博客的每日更新,所以功过相抵,被告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猫:谁也没说要判我死刑吧……)
公诉人M:呵!(嗤笑)我想请问被告律师,你认为仅凭这一条理由就足以抵消我手上这一打过错吗?
辩护律师G:这……(为难地搔头)
审判长B:辩护方律师还有什么可陈述的理由吗?
辩护律师G:当然!(坚定,突然小声道)没有……
被告之猫:(拍案而起)为什么你是我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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