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章 白色恐怖(上)(1/2)
邓肯从来就不是一个像艾弗森和麦迪那样的街头篮球明星,但他仍然得到了这个联盟里大多数人的尊敬,他用来征服众人的是一种叫做真正赛场风格的篮球。
“他的球风与那些球迷推崇的所谓街球并不是一个路数,”与邓肯做了七年队友的罗斯说,“联盟里的每个人都知道他是一名好球员,当他付出全力的时候,他能够打败任何一个对手。从他身上,你可能看不到街球的某些痕迹,但每个人都知道他是不可战胜的。”
小牛队的全明星控球后卫纳什也视邓肯为偶像。“我从不认为在邓肯身上存在应该被人轻看的理由,在这个联盟里,每个人都对他赞赏有加,这是事实。我想他会成为nba最优秀的球员之一。”
早在就读于威克森林大学时,由于在球场上缺乏表演激情,以及在发布会上安静得近乎木讷,邓肯得名斯波克先生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认为。“如果你不是一个真正能够读懂篮球的人,那么你是无法对他做出公正评价的。”波波维奇说,“他并不是那种经常在esn十佳进球集锦里出现的人,但每个理解篮球精髓的人都知道,对于一场比赛来说,他是一个堪称完美的球员。”
在进入联盟的六年间,邓肯得到了对于一名职业球员来说最具意义的奖项。99年和03年,他成为总决赛v,并带领马刺队赢得了当年度的总冠军。与此同时,邓肯还是nba历史上仅有的两名于职业生涯第一个六年里在年度最佳阵容和最佳防守阵容都留下名字的球员,另一个人是他的前马刺队友罗宾逊。
问起这个联盟里有几个人可以与邓肯媲美,小牛队主帅老尼尔森的答案十分简洁:“他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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