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天壤之别(2/2)
俗话说得好民不告官不究,当事人已提出撤案要求,不管他们出于什么原因,说明他们已经放弃自己的权利,没有必要再追查下去,眼下又发生一起焚烧尸体一案,这可是一个大案,案件较为复杂,应该拿出全部精力侦破这个案件,案子破了才是首功一件,不应该再为傅东天绑架案浪费时间,被害人都不说什么,有钱他愿意花,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公安局何必上赶着办这个案子,嫌疑人已经逃往外地,要抓住他并非容易的事情。
“你说的不对,既然案件已经发生,不管被害人处于何等原因,报不报案,我们都要追查到底,否则犯罪分子还会继续作案,对社会产生更大的威胁。”郑万江说。
“我同意郑队的意见,即已得到线索,我们应该继续追查下去,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和犯罪分子,这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黄丽梅说。
“可是我们总是围绕这起绑架案转来转去不是个办法,被害人已经提出他的意见,刚才通话可以看得出来,有意识的回避我们提出的问题,不会给我们提供相应的线索,虽说有些可恨,我们不能违背他的意志,逼他说出当时的情况。”岳自青说。
“事情不像你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出租司机郝志才说的那个人并非是偶然现象,如果连在一起,你想想看会是个什么结果。”郑万江说。
“你说这两起案件有联系,这可能吗?案发地点一个南一个北,且性质根本不一样,可以说是天壤之别。”岳自青说。
“正是基于这点,我才作出如此决定,犯罪分子极为狡猾,所用手段难以想象,马局说得对,狐狸终归是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猎手的眼睛,最终会露出它的尾巴,不可能无缘无故出现那个地方。”郑万江说。
“明白了你的意思,把两个案子放在一起,同时攻破。”岳自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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