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解释一下明代白银及税收的问题(1/2)
再次解释一下明代白银及税收的问题
(不好意思,上一章我五个字上去,然后没出去就修改了,出去的时候变成收费的了,有两个读者花了钱看……很抱歉,非常抱歉
很多读者认为小菜在书中的税收很夸张,就连《刺明》的作者也认为明朝的税收只有三四百万两,这让小菜很无语,百度上很多资料其实是不准确的,明代前期和后期的情况是不同的,岁入多少白银,也不代表全部税收。
以下是小菜找的资料:
明代税收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节俭为上的保守思想,明代的社会经济始终没有摆脱以传统农业为基调的局面。在国家财政税收上则表现为农业税的主体地位,驱逐了蒙古入侵者后,久进战乱的中国百废待兴。
在战前的宋朝,国家财政收入已经达到了惊人的16ooo万贯,即使这其中含有通货膨胀因素。考虑到宋朝每年多达35oo英吨的铜产量和5ooo英吨的铁产量,这样的财政收入在中国王朝史上也应该是登峰造极了。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财政结算单位全部以贯来进行。换言之,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数目化管理”的雏形。
而到了明代,多年的战乱加之政府管理不慎导致的宝钞信用破产,财政结算的方式反较之宋代大为落后。明代前期对金银严格管制,禁止民间流通,税收也以征收实物为主。当时田税的结算单位是石,这是古代通用的谷物计量单位,明代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1o7.4市斤。无论白米和小麦,一律以此结算并在统计时进行简单相加,田税的交纳单位是亩,1亩=24o平方步=6ooo平方尺。朱元璋曾经试图因地制宜地详细划分每亩田地的税额。但是纵观帝国上下,亩产从西北的不到半石到江南的过4石,差距多达8倍,在无法精确管理的古代,模糊才是最好的原则。几乎在明朝建国初始,帝国的田税就差不多稳定了下来。在永乐年间,帝国田税基本保持在32oo-33oo万石,可是鉴于永乐皇帝大规模远征蒙古,七下西洋,大修北京城这样的宏伟工程。我们有理由相信大部分开支,以极低的代价作为额外徭役转嫁到了税户身上,成为了一笔不可考的隐性税收。
永乐年间的重税使得民间不堪负荷,于是有了安南的背叛和江南富户拒绝缴税的事件。为了平息民间的怨气后来的皇帝轻微的调整了税额,使之长期维持在25oo-3ooo万石的水平。然而,征收实粮不仅对官方而言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对民间,它更是及其沉重的负担。把粮草从主要产地江南运送到北京,成本数倍于粮食本身,而这些耗损都必须由税户自己承担。因此,官方允许把田税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折价成银两或其他实物的方式缴纳
以云南为例,用贝壳或水银缴纳都是允许的,考虑到白米和小麦的市价不同,各地运费也有差别:一石的折价最少o.27两,最多1.8-1.9两。田税除部分交到国库太仓府外,相当部分留在各地官府供地方财政使用,在会计帐簿上也仍然采用石予以结算。除了田税外,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各种税名,桑茶畜牧等也需要缴纳各种农业税。而田税之外最重要的税收则是盐税,盐税源于官方的食盐专卖,结税单位是人。因此往往也可作为估计人口的依据之一。通常盐税收入相当于明朝田税的1o%左右
除以上收入外,明朝还可以通过种种合法抑或非法的途径获得几乎与盐税相当的收入。这不仅包括对手工业者的税收,还包括买卖官位等等。在西元157o-158o年间,明财政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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